人力成本是企业运营过程中必须投入的一种生产要素,人力成本构成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在成本核算中有两个主要的核算方法,分别为人工费用和营业费用。由于公司规模的扩大及公司生产经营等原因形成了许多实际未使用的人工或工资、福利消耗项目和其他人力资源。在经营过程中有可能产生利润而使公司效益提高及利润增长,而这部分是无法预测、无法预计或者不能量化的,企业不能自主支配和控制着这些利润。所以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成本费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人力资本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为使员工能够合理地分配并妥善地处理好工作与生活的关系,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单位发展以及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综合实力,实现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最大限度地保持自身活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奖励范围

1、奖罚范围:人力成本结余超过万元。2、奖罚标准:月工资5000元,全年工资10000元;年终奖不低于2000元/月;超支罚款超过2000元/月。3、奖励标准:每人每月应支出的工资金额=当月实际支出金额-月余工资金额;月度津贴和绩效奖金由人事部门根据人力成本与公司效益进行分配产生。

二、计算方法

1.奖金总额:各部门按照以下方法计算:(1)奖金总额=(员工数-出勤人数)×奖金基数;(2)奖金基数=(公司生产总成本-其他成本)×奖金基数;(5)奖金基数+劳务成本+其他所有成本。

三、奖罚办法

1、奖罚办法:按照本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结合人工成本与营业费用数据管理及核算情况制定奖罚办法,经财务部考核后实施奖惩措施,如:在当月企业经营业绩中超出正常预算成本及利润指标超过一定数额可扣除相应档次绩效奖;如:当月企业经营业绩中超出正常预算成本和利润指标超过一定数额可扣除相应档次绩效奖;当月企业经营业绩未达到正常预算成本和利润指标但超出正常收入和利润指标可扣减相应档次绩效奖;当月企业经营业绩未达到正常预算成本和利润指标但超计划收入或利润指标被扣减相应档次绩效奖;当月企业经营业绩未达到正常预算成本又超出正常收入和利润指标可不予扣减相应档次绩效奖。2、奖罚条件: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10月31日止,如有变更不再另行通知。

四、奖励标准:

根据年度人力成本结余总额及超支额度,按各部门和各专业每月完成指标数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具体按各部门要求执行。奖励标准:考核方法:奖励标准:以季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年终依据当月公司人力成本费用情况综合评定并公示后发放(各部门和各专业按月将人力成本结余情况在部门门口公示3天)。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行三年一个周期。

本方案施行前已发工资、津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超过三年未发工资和津贴的,不再享受补贴。如果公司年度利润总额不低于500万元,超出部分不再享受奖励。年内不享受奖金及各种福利待遇的,视同主动放弃对本方案的贯彻落实。对于未完成年初承诺的项目,不予发放奖金。如遇特殊情况要延后或取消资格时可向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人事部门另行拟定具体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执行,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