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灵活用工属于新型合作模式,基于承包合同关系,企业按工作成果支付费用。其核心是业务承包,不建立传统雇佣关系,常见于项目制、临时性岗位。
2. 劳务费则对应劳务关系,属于短期雇佣性质,需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若未签劳动合同)。例如临时设计师按劳务费结算需扣除20%费用后计税。
| 类型 | 适用场景 | 管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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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用工 | 短期项目、季节性需求(如促销活动) | 服务机构主导业务进程 |
| 劳务费 | 临时性技术服务、独立兼职 | 用工单位直接管理但无劳动关系 |
综上,灵活用工费用不等同于劳务费,前者是业务承包对价,后者属劳务报酬范畴,需根据合同性质及实际用工关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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