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税收新政速览

一、个人所得税优化

1. 自然人代开

短期或单次业务可通过税收园区,个税按0.5%-1.5%核定征收,免于次年汇算且无需受票方代扣代缴。

2. 个体工商户优惠

长期业务可注册园区个体户,个税按0.5%-1%核定,月开普票10万以内可免征增值税及个税。

3. 经营所得分级税率

部分地区对灵活就业人员经营所得实施阶梯税率(如0.5%-3.5%),年收入30万以下税率仅0.5%。

二、增值税调整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暂按1%征收(原3%),单日收入≤500元免征。
  • 一般纳税人:灵活用工平台服务适用6%税率,可抵扣进项。
  • 三、监管强化与合规要求

    1. 委托代征从严

    浙江省等地严控平台代征资质,禁止转变收入性质、异地引税等行为,强调业务真实性审核。

    2. 全国统一监管

    禁止地方提供差异化税收优惠,推动公平竞争,部分平台服务费因此上调至6%-7%。

    3. 数字化征管

    平台需接入“金税四期”,单笔超2万元打赏收入强制代扣个税,MCN机构需按月申报收入明细。

    四、配套支持政策

  • 就业保障:将灵活就业纳入高质量就业体系,提供住房补贴与职业技能培训。
  • 社保优化:试点职业伤害保障,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加入工会。
  • 注意事项

  • 区域差异:税收洼地政策逐步规范,注册地筹划需谨慎。
  • 合规成本:平台服务费上涨可能转嫁至用工方,建议优先选择头部合规服务商。
  • 如需具体操作建议,可进一步咨询属地税务机关或专业财税机构。

    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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