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起征点
灵活用工人员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相同的起征点,目前为每月5000元。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无需缴纳个税,超过部分需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款。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2. 特殊情形
部分地区对灵活用工人员提供核定征收政策,例如:
1. 小规模纳税人:按1%征收率(2023年12月31日前暂执行),单日收入≤500元免征。
2. 附加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基数,包括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等。
用工企业支付给灵活用工平台的费用及人员报酬,符合条件可作成本税前扣除,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如需具体操作建议,可结合自身收入性质及所在地政策进一步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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