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平台开票新政速览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

1. 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暂按1%(原为3%),单次收入≤500元免征。

2. 一般纳税人:平台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适用6%税率,可抵扣进项税额。

3. 附加税:包括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及地方教育附加(2%)。

二、个人所得税管理

  • 经营所得核定:部分地区对月收入<10万元的灵活用工人员核定个税税率为0%,>10万元按0.8‰征收。
  • 全国监管强化:自然人委托代征及数据已纳入税务系统,收入超120万元将重点核查。
  • 限额调整:部分省份自2024年5月起,单人单月收款限额≤6万元。
  • 三、开票主体选择

    1. 平台开票:适用于全流程服务(招募、薪酬发放等),按6%税率开专票/普票,便于企业抵扣。

    2. 个人开票:独立职业者(如设计师)可直接开票,需符合业务真实性要求。

    四、风险警示

  • 虚开发票查处:2025年福建19家平台因虚开被查,牵连全国近万家企业补税罚款。
  • 真实性审核:平台需承担业务真实性责任,违规转引税源或虚构交易将受严惩。
  • 五、地方政策动态

  • 浙江:严控委托代征资质,推行汇总代办服务。
  • 湖南:明确灵活用工平台风险管理规范,月收入10万以下个税优惠。
  • 如需具体操作流程或地区细则,可进一步提供补充信息。

    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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