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力成本占比合计,我们一般以2023年企业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同时考虑社保、公积金、福利等一系列费用进行计算。计算过程中需扣除部分人力成本,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企业都是将整个年度的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以及奖金等)除以岗位工资、薪金所得和各项社保、公积金等后得出。因此,扣除上述费用后,需要将各个费用项目的比重汇总形成人力成本占总收入比重大于10%的区间情况。其中人力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得低于30%或40%;其他综合费用不得超过8%。

1.工资薪金

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员工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与职工工资有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具体到项目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劳务公司来说,工资薪金属于劳务报酬收入部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7号)第三条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等属于“其他所得”范畴并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自行判断。如果存在多个劳务人员、多个个人收入项目时选择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工资薪金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范围;不能扣除部分应按“三项目”计税(以下简称“三个项目”);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人员收入额=工资薪金总额÷(1-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工资薪金倍数-其他各项费用-劳动报酬额因此,在扣除上述各项之后,企业需要将全年工资薪金各项目占总人力成本比例汇总后得出人力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小于10%(一般小于10%)后进行税前扣除。那么对于薪金金而言,其如何在计算过程中才能不占用扣除上限呢?

2.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是指对居民企业发放的日常生活困难补助、救济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支出。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例如, A公司职工福利费为: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20%+福利费补贴=工资总额×12%。根据《关于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单位向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个人支付租金、奖金、补贴或者其他收入时,其支付的款项,应按照支付给该单位及其成员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以及与此有关的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的服务费、租金等,计入当期成本的价格。计算公式如下:工资总额=(全部成本费用-支付给个人的手续费、补贴-职工福利费)×支付时间×补贴比例-(该职工实际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福利成本),扣除率

3.劳动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应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0%。属于员工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对于单位缴纳部分允许税前扣除,但是需要注意税务风险。①代扣代缴:应按照规定向职工实际支付并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②员工个人承担部分:允许税前扣除。同时将员工的薪酬部分作为可扣税费在税前扣除,对于未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相关核算但已将各项费用计入了当期生产经营成本的项目——劳动保险费,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企业应按规定计算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工资的10%提取,最高限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的300%。注:若无法确定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作为工资总额。单位应根据工资总额和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对各单位的统计数计算得到。

5.职工教育经费(不含企业年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含企业年金),不包括工资、薪金等其他费用,且所购职工教育彩票、体育或娱乐设施的建设费用以及为本企业培训提供相关经费的支出。工资总额不超过成本费用扣除限额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含企业年金)占职工工资总额比重不得低于40%,其他费用不得超过8%。因此可知,职工教育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控制在10%以内。注:这里所说的教育经费指的是各种企业为提高和发展员工技能培训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培训费、教师报酬、教学场所建设费、专家咨询费等相关费用。

6.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辖市、省辖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中,行政机关为正部级,其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负担的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公务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支付的福利费、抚恤金等费用计入相应的职工福利费;未计入工资总额或未按规定支付给个人及其他单位工资外支出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支付给个人有关福利费项目支出。按照规定支付给个人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支出不予报销;按照规定支付给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支出中属于基本福利成本的部分,如发放生活费、救济金和职业年金等福利支出可以计入单位应当支付给个人而未支付或者未实际支付的人工成本及相关项目费用,也可以在发生时计入相关成本。人员支出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低于30%时无法合理归集人员支出;超过30%但低于40%的部分需要按照“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说明并取得相应证据后方可确定。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人员成本核算时不能将所有费用均摊至全部职工和个人身上,且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核算。同时需要注意员工福利费扣除时是按照“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计算金额之和还是按照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呢?这就需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