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核心内容
1. 免税范围
月收入≤10万元的灵活用工人员(需完成税务登记或临时登记),可免征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部分地区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增值税和个税“双免”政策,或免增值税后核定个税(如湖南地区核定征收率为0%)。
2. 适用条件

需通过合规灵活用工平台操作,将劳务关系转为合作关系,个人视同个体工商户享受税收优惠。
必须取得税务部门委托代征资质,并出具完税证明。
二、地方政策差异
湖南: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月收入10万以下个税核定征收率为0%,10万以上为0.8%。
重庆:定期定额户月经营收入≤10万时个税附征率为0%。
其他地区:部分偏远区域附加税税率可能低至10%(常规为12%)。
三、注意事项
1. 风险提示
需警惕未实际代缴个税的“伪平台”,此类操作可能导致企业后续补税风险。
自然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2. 成本计算示例

企业通过灵活用工平台获取6%专票时,综合税费成本约为6.81%(含增值税6%+附加税0.72%+印花税等)。
四、政策依据
主要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9〕13号等文件,并结合地方核定征收政策执行。
如需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合规平台确认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