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近年来针对灵活用工出台了一系列新规,旨在规范用工形式、保障劳动者权益,同时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引。以下是企业需重点关注的内容:
1. 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如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者)可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缴纳。
2. 工伤保险:企业可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如超龄劳动者、实习学生、新业态从业者等)单项参加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 劳务派遣:
2. 工时制度:
1. 公益性岗位开发:鼓励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提供财政补贴。
2. 纠纷调解:全省已建立1500多家劳动纠纷调解组织,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
通过优化社保制度、加强用工指导,推动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实现企业与劳动者权益的双向保障。
企业应结合自身用工需求,参考上述政策调整用工模式,确保合规性。如需进一步操作细则,可查阅广东省人社厅或各地市官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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