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说结论:2026年10月8日,人社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七部门联合制定,共54条,征求意见截止到11月8日。这份规章征求意见稿里,最需要企业正视的一条是——用工事实决定用工关系属性。协议叫什么名字、劳动者注册了什么主体,都不再是免责的挡箭牌;一旦被认定为实际用工,灵活用工被认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会沿着转包链条一路回到平台和实际管理方头上。
对中小企业老板和HR来说,现在要做的是两件事:把"让人注册个体户"这类操作停下来,把多层转包的链条捋清楚。规则还没最终落地,但方向已经很明确。
一、新规要解决什么:8400万人的分层保障
征求意见稿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把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同城配送员、网络主播等群体纳入劳动保障框架。这个群体的全国规模约8400万人,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接受平台的劳动管理,但不完全符合传统劳动关系的全部要件。
规章给出的处理思路是分层分类:
- 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 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签订书面协议;
- 纯民事合作的,按民事关系处理。
请注意,这三类不是企业可以自行挑选的"菜单",而是要根据实际管理方式对号入座。你日常怎么管人,就落在哪一档里,就受哪一档规则约束。把关系归错档,本身就是风险点。
二、责任穿透:两条被明令禁止的做法
征求意见稿里对企业用工安排影响最直接的,是关于平台企业用工主体责任的规定,以及两道明确的禁令:
第一,禁止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来规避用工责任。过去几年行业里常见的一套组合拳是:先引导劳动者去注册一个个体工商户,再由平台或其合作企业与这个"个体户"签一份承揽合作协议或业务合作协议。从纸面上看,这是"企业对企业"的平等商事合作;但从实际执行看,派单规则、考核标准、着装要求、接单价格往往都由用工方单方决定。征求意见稿把这类安排直接点名为"规避用工责任",在制度层面叫停。
第二,禁止通过多层转包规避用工责任。平台把业务交给合作企业,合作企业再往下转一层、两层,劳动者被挂在链条最末端的某个主体名下——这种结构过去很普遍。征求意见稿明确:平台企业对合作企业负有选任和监督义务;合作企业不具备合法资质的,责任由平台兜底;责任会沿着转包链条向上穿透。
换句话说,"人是跟别人签的协议"这个理由,在规章框架下已经不太站得住。
三、穿透认定看什么:四个实务信号
企业真正要关心的是:监管和司法在判断"到底是什么关系"时,会看哪些东西?从征求意见稿的表述和近年的实务经验看,主要有四个维度。
一是派单与考核由谁决定。接单规则、考核指标、评分体系、奖惩标准是平台或企业定的,还是劳动者可以自主协商的?前者指向劳动管理。
二是考勤与惩罚由谁执行。有没有直接的出勤要求、迟到罚款、旷工扣款、降级处分?如果用工方可以单方实施这些惩罚性措施,形式上的"合作"就很难自圆其说。
三是接单与定价的自主权。劳动者能不能自主决定接不接这单、能不能自主议价、能不能自由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如果都不能,自主经营的外观就被打破了。
四是生产资料由谁提供。账号、装备、制服、场地、系统权限、客户资源,这些是劳动者自备的,还是用工方提供的?提供方通常就是组织生产的一方。
把这四条合并起来看,结论很朴素:谁派活、谁考核、谁发钱、谁管人,法律关系就是谁的。签什么协议、注册什么主体,只是形式;管理事实才是认定依据。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签了承揽协议、注册了个体户,最后仍然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结果。
四、算法与劳动规则也进了制度笼子
征求意见稿还把平台用工中的算法管理写进了规章,这一点对中小企业同样有参考价值——凡是用系统派单、计件考核、提现扣费的企业,都在讨论范围内。
几个关键点:
- 禁止算法歧视;
- 停止派单、封禁账号、降权等减损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决定,不得仅由算法自动作出,必须留人工审核通道;
- 劳动者提出申诉的,企业应当在48小时内人工答复;
- 连续工作4小时应当保障适当休息,不得诱导过度劳动;
- 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不得以提现手续费等名义克扣;
- 不得滥用罚款、降级、封号等惩罚性措施作为日常管理工具;
- 提供正常劳动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过去被视为"内部管理"的事情,现在进入了制度约束的范围。把罚款和封号当管理手段的,要重新设计流程了。
五、维权通道:平台可以被列为共同当事人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劳动者的救济路径: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并且可以把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列为共同当事人。
这意味着,即使劳动者的协议是跟某一家合作企业签的,平台依然可能被一起拉进程序里。对企业来说,风险敞口比想象中更大——你未必能靠"隔一层"就隔开责任。
六、企业自查清单:现在就该动手的几件事
给老板的三问:
- 用工安排里有没有"让人注册个体户"的操作?谁主导注册、协议谁提供、日常谁在管——三问的答案指向谁,责任大概率就在谁。
- 转包链条有几层?每一层主体是否具备合法资质?一旦出事,责任会沿着链条回到这里。
- 把"签了协议、注册了个体户"当成保险单的思路,是不是该换掉了?
给HR的清单:
- 劳动合同、书面协议、民事合作协议三类,必须和实际管理方式对得上;
- 考勤、罚款、派单规则、装备着装要求这些管理动作,落在哪类关系里,就要受哪类规则约束;
- 协议模板要做一次全面复核,重点不是措辞,而是协议内容与实际管理是否一致;
- 合作方的资质、用工合规情况要留档、要复核,选任和监督义务不能是空的。
给制度与系统负责人的清单:
- 封号、停派单、降权这类决定,要有可追溯的人工复核记录;
- 申诉机制要真的能运转,48小时人工答复的时限要有流程支撑;
- 报酬结算周期、提现规则、扣费名目要重新过一遍。
七、写在最后:规矩讲清楚,用工才稳
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仍是征求意见稿,最终条款以正式发布为准。但监管方向已经很清楚:去规避、强合规、重实质。
短期看,自查用工关系、把协议签对、把责任摆明、把算法管住,是需要投入的功课。长期看,这恰恰是企业用工的底盘——关系清晰、规则透明的企业,招人更有底气,留人更稳,遇到争议也更容易讲得清、说得明。把规矩立在前面,比把问题留到后面划算得多。
常见问题解答
Q1:我们让劳动者注册了个体工商户,也签了承揽合作协议,还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吗?
会有这个风险。注册个体户、签订承揽协议只是形式安排,认定的关键仍然是实际用工事实。如果派单规则、考核标准、工作时间、接单价格都由你方单方决定,生产资料也由你方提供,劳动者并不具备实质的自主经营空间,那么即便协议名称是"承揽""合作",仍可能被认定为实际用工关系。征求意见稿已明确禁止以诱导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方式规避用工责任,这类安排的合规空间正在收窄。
Q2:我们是通过合作企业用工的,责任能隔开吗?
不一定能隔开。征求意见稿明确平台企业对合作企业负有选任和监督义务;合作企业不具备合法资质的,责任由平台兜底,责任会沿转包链条向上穿透。同时,劳动者维权时可以把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列为共同当事人。因此,"人是跟合作方签的协议"并不能确保风险不传导到你这里。建议重点核查合作方资质、用工合规状况,并留存选任与监督的记录。
Q3:什么情况下属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需要签书面协议?
一般指劳动者受平台或企业的劳动管理、按规则获取报酬,但又不完全具备劳动关系全部要件的情形,例如工作时间相对灵活、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单等。这类情形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结算周期、休息安排、申诉渠道等事项。判断的落点仍然是"实际怎么管",而不是企业希望归到哪一类。
Q4:新规对中小企业的算法和内部管理制度有什么要求?
主要三点:一是停止派单、封禁账号、降权等影响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决定,不得仅由算法自动作出,需有人工审核;二是劳动者申诉,企业应在48小时内人工答复;三是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不得以提现手续费等名义克扣报酬,提供正常劳动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使用系统派单、计件考核的中小企业,同样需要对照检查。
Q5:新规还没正式发布,现在需要做什么?
虽然仍是征求意见稿,但监管方向已经清晰。建议尽早完成用工关系自查:梳理是否存在诱导注册个体户的操作,核查转包链条各主体资质,复核协议与实际管理方式是否一致,并为算法管理类决定建立人工复核与申诉流程。早动手自查的企业,在规则正式落地时的主动权更大,用工也更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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