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同样适用上述优惠税率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需同时满足:从事非限制禁止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
2.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区域性税收优惠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2021-2030年)减按15%税率
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2020-2024年)减按15%税率
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部分按实际发生额120%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部分按成本220%摊销
执行期限为2023-2027年
5. 创业投资优惠
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可按投资额70%抵免应纳税所得额